第四章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流转,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现存问题
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;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
很多农村的农民会自动放弃农村的宅基地,让自己的宅基地被置换成城市发展用地,这样就能在城中获得一套自己的房子。而有的农民是直接放弃土地承包的经营权,这样就可以享有城市社保的待遇。
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、利益直接,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,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,也是利益的所有者,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。
明确入市范围途径;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,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,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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